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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发[2006]17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时间:2020-02-24 13:19:50 来源:青岛名仁 会计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6]172号                       2006-09-29

簿提示——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抓住各类纳税人管理的重点,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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