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名仁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政策

青地税发[2009]99号 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启用新版《广告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14:09:50 来源:青岛名仁 会计

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启用新版《广告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9]99号             2009-06-09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实现对广告业营业税的精细化控管,市局研究开发了“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各单位已经完成软件的内部培训和上线准备工作,6月10日开始在市北分局选择部分广告企业进行测试使用,6月20日起具备推广条件的单位可请示市局同意后进行测试,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为配合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的安装使用,经市局研究决定,启用机开版《广告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设定为:23702XX1210;票面规格为241mmX177mm;统一发票的第一联为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统一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背涂颜色为蓝色。

二、统一发票每箱1000份,为方便各单位控管,发票管理系统核定每1份为一个发售单位。

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发票的最终发售价格为0.8元/份。

四、在发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应通过软件设定纳税人单张发票的最大限额,更好地落实“以票控税”工作,达到监控税源的目的。

五、统一发票启用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用企业的辅导工作,注意从严格统一发票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馈情况。

六、7月1日后,广告业纳税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统一发票。届时各单位应对纳税人手中的手工版《广告业统一发票》进行缴销。

青岛市地税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广告业统一发票票样如下:


文章系【青岛名仁】编辑,目的在于分享更多行业心得体会,如涉及侵犯名誉、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青岛名仁】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 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青岛名仁】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市南区 总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泰广场

电话:158-0653-6511

李沧区 分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苏宁生活广场

电话:182-6663-7519

城阳区 分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水悦城

电话:131-0158-9021

黄岛区 分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紫锦广场

电话:185-6199-5985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网业务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