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的单位怎么扣子女教育费、房租及赡养老

时间:2020-01-07 00:00       来源: 未知
欢迎光临! 登录用户中心商城财税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MENU首页财税财税资讯法规解读财经财经资讯纳税实务首页财税纳税实务发工资的单位怎么扣子女教育费、房租及赡养老人费等专项附加扣除发工资的单位怎么扣子女教育费、房租及赡养老人费等专项附加扣除 发表评论 501 views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收 藏谁去扣缴综合所得个税扣“专项附加扣除”—发工资的单位1.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提醒】纳税人如果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可以同时扣除。比如:个人同时有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发工资预扣预缴个税时同时扣。【提醒】纳税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没有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2.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提醒】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是说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在一处扣,只是说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能同时在两处扣。【例】小陈税务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则:选择一: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都在A或B单位扣选择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A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B单位扣。选择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B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A单位扣。选择四(不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A单位扣,还在在B单位扣。3.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提醒】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二、怎么扣发工资的单位怎么扣——个人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给单位1.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提醒】发工资的单位,没有审核“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和“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的义务,也不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是个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提醒】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表格,总局会公布,大家不要急!三、单位要注意什么发工资的单位要注意什么—定位为传递信息者1.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提醒】纳税人说有5个孩子子女教育费扣除,发工资的单位即使不相信,也要“认”,不得擅自更改成4个孩子2.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申报虚假信息的,应当提醒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拒不改正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告知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提醒】“发现”不是必须的3.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青岛代理记账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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