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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代理记账超出经营范围能开发票吗?

发布时间:2019-10-25 15:41:31 来源:青岛名仁 会计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操作过程中,常常会有出现超过企业经营范围的销售业务,例如一个提供服务的公司,转卖了公司用过的二手汽车、台式机、桌椅板凳;生产制造型公司可能会出租自己的闲置不用不动产,原料等等。

问题来了,这类具备偶然类型的销售业务需不需要开税票?假如开税票,是否就归属于超过了公司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否会有遭遇处罚的风险?小编调阅了下国税总局的12366平台网站,发觉有关的问题还可真不少……

针对于这些问题,先给大家吃一个定心丸,税票确实能够开具。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出现经营管理销售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另依据2016年5月6日《国税总局政策解答之政策组发言材料》的回应:

一般纳税人出现超过税务登记范围销售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因此,依据规定,公司只要出现了应税行为,有真实的销售业务出现,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即使超过企业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开具是能够开具,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执行标准,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有些税务局较为宽松,纳税人在企业经营范围以外出现其他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只要出现真实的应税销售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②有些税务局认为临时性、偶发性的销售业务能够开具发票,但假如变成了常常出现的销售业务需要先变更经营范围再开具。

③有些税务局监管较严,要求严格按照企业经营范围来开具,企业经营范围不包含的销售业务需要先增加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有关的税种才能开具发票。

此外,在实际销售业务中也可能出现有的公司防伪税控系统中并没有有关税目,无法开出相应税票,这些时候公司还是需要去税务局申请增加税收征收品目;还有的公司能够开具发票,但是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超范围经营管理部分无法填写,这种情况也需要联系税务机关做相应的变更。

总体来说,公司出现一些超范围的销售业务,只要销售业务是真实出现的,就应当开具发票。假如是临时性、偶发的销售业务能够直接开具发票;而假如是常常出现的销售业务,建议先变更经营范围后再行开具。当然各地执行可能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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