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名仁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政策

青国税函[2001]71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涉外企业实行属地登记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时间:2020-03-10 11:17:25 来源:青岛名仁 会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涉外企业实行属地登记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1]71号       2001-03-02

簿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及机构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自2001年3月1日起,新办涉外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进行日常税收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参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行政区域实行税收征管的通知》(青国税征字[1996]11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属地税收征管原则的通知》(青国税征[2000]3号)文件执行。



文章系【青岛名仁】编辑,目的在于分享更多行业心得体会,如涉及侵犯名誉、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青岛名仁】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 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青岛名仁】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市南区 总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泰广场

电话:158-0653-6511

李沧区 分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苏宁生活广场

电话:182-6663-7519

城阳区 分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水悦城

电话:131-0158-9021

黄岛区 分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紫锦广场

电话:185-6199-5985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网业务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