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单位间18年度发生无偿借贷行为当时没缴增

时间:2020-01-07 00:00       来源: 未知
欢迎光临! 登录用户中心商城财税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MENU首页财税财税资讯法规解读财经财经资讯纳税实务首页财税纳税实务集团内单位间18年度发生无偿借贷行为当时没缴增值税要补吗?集团内单位间18年度发生无偿借贷行为当时没缴增值税要补吗? 发表评论 81 views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收 藏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2018年发生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当时未缴纳增值税,现在能否享受财税〔2019〕2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答:可以享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青岛代理记账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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