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本单位写字楼招租取得的中介费,需要代

时间:2020-01-07 00:00       来源: 未知
欢迎光临! 登录用户中心商城财税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MENU首页财税财税资讯法规解读财经财经资讯纳税实务首页财税纳税实务员工为本单位写字楼招租取得的中介费,需要代开发票吗?员工为本单位写字楼招租取得的中介费,需要代开发票吗? 发表评论 115 views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收 藏厦门市税务局,对于个人向单位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为取得工资的服务,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取得发票,直接以内部凭证列支即可;二是为单位独立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个人所得税可能按照「劳务报酬」计征,需要代开发票,备注栏一般会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问:我单位有写字楼进行出租,有专门的招商中心负责招租。一位从事财务工作的员工介绍客户来租,我单位因此要付给他一笔中介费。这笔中介费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还是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呢?若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是否就不需要取得其他票据;若按劳务报酬所得处理,是否就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同时在税务局缴纳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以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你司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从事财务工作的员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可以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给付款方。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青岛代理记账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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