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支机构的类型及区别
常见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与代表处三种。
分公司的特点: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资产归总公司所有。
子公司的特点:母公司以持股或协议的形式对子公司有控制权;子公司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独立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代表处:代表处是由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不能进行直接的赢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即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设立代表处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来进行注册登记,且需要租赁涉外办公楼,代表处有时限要求,最长为三年,每三年后需要办理延期。
➤ 分公司注册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要求: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2.分公司名称要求: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全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部分地市不要求分公司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经营范围要求: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注册地址要求:成立分公司需要注册地址,即分公司需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且分公司不得与其从属总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