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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
“股权交易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在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然后拿着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缴纳完个人所得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时,要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去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纳税人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电话::158-0653-6511
电话::182-6663-7519
电话::131-0158-9021
电话::185-6199-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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