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党团建工作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时间:2020-01-07 00:00       来源: 未知
欢迎光临! 登录用户中心商城财税财税资讯,财税法规,财经资讯.法规解读,纳税实务×MENU首页财税财税资讯法规解读财经财经资讯纳税实务首页财税纳税实务用于党团建工作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用于党团建工作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发表评论 211 views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收 藏您好,咨询下:企业日常活动中涉及党团方面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做进项认证抵扣。谢谢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党团建工作不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范围,用于党团建工作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青岛代理记账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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